据深圳宝安机场27日消息,自6月28日起,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全面实施民航局关于充电宝携带的新规定,禁止旅客携带不合规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,同时为不合规充电宝提供7天暂存服务,其中国外生产的充电宝不检查3C标志成为新规一大关注点。
根据新规,境内航班对充电宝的查验严格,没有3C标识、3C标识不清晰,以及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均禁止携带。深圳机场已在航站楼内张贴宣传提示,方便旅客及时知晓新规。对于无法携带乘机的充电宝,旅客可暂存于航站楼四层值机岛B岛岛尾柜台,暂存期限7天,工作人员会开具回执单,旅客需在时限内凭单领取,逾期将被视为自弃。若为安克公司、罗马仕公司召回的充电宝,旅客可按流程申请召回后,交由值机岛B岛岛尾柜台、值机柜台或安检通道工作人员,按自弃处理。需注意,目前驻场快递公司不接收充电宝快递业务,有快递需求的旅客建议提前咨询顺丰等公司。
深圳宝安机场在航站楼,对充电宝携带新政张贴宣传提示
公众号:深圳机场发布
对于虽属于有被召回批次的品牌,但不在召回批次之列且带有3C标识的充电宝,旅客需满足容量及数量要求才可携带。其中,额定能量标识清晰,无鼓包、破损,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,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携带;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,需经航空公司批准,且每名旅客携带数量不得超过两个。
值得一提的是,国外生产的充电宝无需依照 “3C和召回” 要求查验,按原要求标准执行,这与国内生产充电宝的查验形成明显区别。同时,民航局此次通知仅针对旅客携带的充电宝产品,其他电池或含电池产品仍按原检查标准执行。乘坐深圳始发的国际及地区航班,充电宝查验也依旧遵循原标准;可反向充电的产品,检查标准同样保持不变。
国际及地区航班仍按原标准执行公众号:深圳机场发布
为保障公共安全,旅客自弃的充电宝会由深圳机场安检统一收集后,移交给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处置。旅客若想确认所持充电宝是否属于厂家召回产品,可通过 “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” 官方网站 “消费品召回” 栏目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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